大家好!我今年4月初在某开发商处买了一套房子,买之前售楼小姐承诺该手续将在未来的5月里的房交会办理,以享受相关税费优惠,并有字据为证。可在4月上中旬房交会因某些原因被迫取消,可在4月下旬相关部门又出通知于5月15到18日继续召开。
我签完购房合同就于4月6日离开购房地点去异地上班去了,那时还没有得到房交会取消的消息。我们这边签合同是先手签合同,然后再依此合同办理网签合同。我于5月7日赶回买卖所在地,立即联系售楼小姐询问关于房交会及合同情况,该小姐说已经按没有房交会的情况办理了。一月左右后,开发商通知我领取手签合同,可我发现合同的正文末尾处的签名不是我的亲笔,经我本人、开发商及售楼小姐确认,合同正文末尾处的签名为售楼小姐代签的。可他们并没有知晓我,经查证,房产已经归属到我的名下了。到现在为止,我已经供房3个月了,从5月11日开始供房。
我的问题是:1、手签合同对我来说是无效的吗?
2、如果手签合同是无效的,那依此办理的网签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应吗?
3、我在4月中下旬就得知房交会会如期举行,可合同上面有问题,售楼小姐及开发商并没有知晓我,如果知晓我,我要嘛就不买房子了,要嘛就会推迟到房交会期间进行房产买卖了,按理我就能享受到税费的优惠(其中房交会期间政府给的优惠是税费打5折,开发商的优惠则是税费全免)。请问我还能否享受相关的优惠?
4、请问我能否退房并要求一定赔偿?
有懂法律的TX吗?我该怎么办?
